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专题调研商展信息中黎合作政策法规经贸机构投资信息企业名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机构 >  其他经贸机构 >  正文

黎巴嫩从国际反洗钱组织黑名单中"脱身"
2002-08-15 14:04
  
  6月21日,国际反洗钱组织(GAFI)宣布,将黎巴嫩从该组织最新公布的不合作国家黑名单中除名。黎政府立即对此表示欢迎,哈里利总理称,此举表明国际社会对黎巴嫩的信任,是黎中央银行、司法界、商业银行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结果。
  GAFI隶属于经合组织,由26个发达国家组成,宗旨是对反洗钱不力的国家采取制裁措施,并每年公布"不合作国家黑名单"。黎巴嫩于1956年9月3日通过银行保密法,由于执行严格,在国际反洗钱组织(GAFI)2000年和2001年公布的不合作国家黑名单中,黎连续两年榜上有名。并导致黎银行国际金融业务的信誉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为维护黎在国际金融界的声誉,及其中东地区金融中心的地位,避免遭到国际金融界的制裁,黎巴嫩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措施,力图"洗刷"恶名,并希望得到GAFI的认可,争取尽早从黑名单上"脱身"。
  为此。黎巴嫩议会于2001年4月20日通过了第318号反洗钱法令,并向GAFI提交了落实318号法令的具体方案。由于GAFI对黎巴嫩的反洗钱立法与其历来奉行的银行保密法能否并存不悖表示怀疑,黎中央银行又于2001年5月18日通过第7818号决议,确定了对银行金融业务实行监管的程序,以此表明黎反对洗钱活动的决心。
  几周前,GAFI向黎巴嫩派遣了一个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意见,GAFI决定从2002年6月起,将黎从黑名单上除名。
  据悉,此次同时除名的还有匈牙利、以色列等国,最新的黑名单上共有包括俄罗斯、乌克兰、库克群岛、埃及、印尼在内的15个国家。此外,GAFI还宣布,如果尼日利亚不立即与其开展合作,就反洗钱问题进行立法改革,GAFI将从2002年10月1日起将其列入黑名单。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黎巴嫩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