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巴嫩正式摘掉洗钱“黑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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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0-06 17:19 |
2003年10月3日,国际反洗钱组织(GAFI)正式通知黎巴嫩称,黎已顺利通过反洗钱措施的最后检测期,从而正式摘掉了反洗钱“不合作国家”的帽子。
在GAFI 2000年和2001年公布的不合作国家黑名单中,黎连续两年榜上有名。并导致黎银行国际金融业务的信誉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为维护黎在国际金融界的声誉,避免遭到国际金融界的制裁,黎巴嫩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措施,力图洗刷恶名。
2002年6月21日,国际反洗钱组织(GAFI)宣布,将黎巴嫩从该组织最新公布的不合作国家黑名单中除名,同时对黎巴嫩开始实施为期一年的“检测期”,在此期间,黎巴嫩必须接受GAFI的监督,以观察其是否履行有关的规定。
在检测期内,GAFI多次派遣调查组到黎巴嫩,评估其金融机构落实反洗钱措施的情况,与黎巴嫩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会,以及反洗钱调查委员会多次接触,同时检查了多家黎巴嫩商业金融机构的有关情况,并做出了积极的评价和结论。
迄今,GAFI公布的反洗钱不合作国家的黑名单上,还有9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缅甸、库克群岛、埃及、危地马拉、印度尼西亚、瑙鲁、尼日利亚、菲律宾和乌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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