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专题调研商展信息中黎合作政策法规经贸机构投资信息企业名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黎巴嫩目前尚无拥有当地导游资质的中文导游
2009-11-03 19:44  文章来源:驻黎经商处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近期,黎巴嫩导游联合会(Lebanese Guide Syndicate)反映,黎巴嫩全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拥有当地导游资质的,能够流利使用中文的当地导游,黎不少旅行社对这一问题表示关注。

有关黎巴嫩旅行社表示,通过当地导游资质的中文导游,在未来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

黎巴嫩旅游业较发达,近年来快速增长。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20091-9月全球仅15个国家实现入境游客数量的增长,其中黎巴嫩入境游客数量143.8万人次,同比增长46.3%,增幅位列世界第一。

200512月,中黎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旅游合作协定》,200811月,中黎两国签署《关于中国旅游团队来黎巴嫩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中方确定由经其批准的特许旅行社,承办组织中国旅游团队到黎巴嫩旅游业务;黎方则指定或推荐按照黎巴嫩法规经营、符合标准,且对接待中国旅游团队业务感兴趣的旅行社,承办在黎境内接待中国旅游团队的业务。备忘录还规定,中黎双方应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保护来黎巴嫩旅游的中国旅游团队游客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要求黎巴嫩驻华使馆为中方组团旅行社办理中国游客签证提供方便。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黎巴嫩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