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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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3-11 14:16 |
中黎双边经贸合作关系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5年12月中黎两国签订贸易协定,并于1956年8月4日生效,双方实行现汇支付的贸易方式。同年9月,中国在黎设立了官方性质的商务代表处。
1971年11月9日中黎建交后,两国先后签署的经贸领域的合作协定如下:
1972年11月,黎外长哈马德访华,中、黎签定了新的贸易协定。
1994年10月,中国外经贸部代表团访黎,与黎草签了《中黎两国政府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定》。
1995年5月,中国纺织总会会长吴文英访黎,与黎经贸和石油部长签署了《两国发展纺织领域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5年6月,中国交通部刘松金副部长访黎,同黎运输部部长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中黎海运协定》。
1996年6月,黎总理哈利里访华,双方正式签署了中黎《两国政府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定》及《两国政府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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