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黎巴嫩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Lebanese 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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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接受国际援助情况

1990年黎内战结束后,为推动经济重建工作迅速展开,黎政府一方面在国内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另一方面也主动寻求国际资助,通过发行“欧洲债券”、接受多双边优惠贷款和部分无偿援助等形式为重建工作筹集资金。

 

2006年黎以冲突后,一方面由于黎重建任务更趋紧迫,另一方面也得益于黎日趋稳定的政治、安全局势,黎筹资步伐明显加快。仅20071月在巴黎召开的第三届国际援黎会议(以下简称巴黎III会)就为黎筹集到总额75.32亿美元的援助承诺。

 

巴黎III会上对黎主要援助方及签约情况如下:

援助方

总承诺额

赠款已签

贷款已签

总签约完成

欧洲投资银行

1248

-

891

891

沙特阿拉伯

1100

100

-

100

世界银行

975

-

475

475

美国

890

770

220

990

阿拉伯经社发展基金

750

-

442

442

法国

650

-

599

599

欧盟

486

167

65

232

阿联酋

300

-

300

300

伊斯兰发展银行

250

5

245

250

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

250

-

375

375

意大利

156

52

-

52

德国

134

57

21

78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77

-

77

77

西班牙

53

48

-

48

埃及

44

15

-

15

英国

35

35

-

35

比利时

26

13

-

13

土耳其

20

20

-

20

加拿大

17

2

-

2

挪威

15

15

-

15

阿曼

10

10

-

10

其他

47

28

537

565

总计

7532

1337

4246

5583

数据来源:黎财政部                                   单位:百万美元

 

75.32亿美元的承诺援款中,至今(截至20093月底)已有55.83亿美元完成签约,占承诺总额的74%;到账31.79亿美元,占承诺总额的42%。在已完成签约的55.83亿美元中,贷款为42.46亿美元,占总量的76.1%;无偿援助为13.37亿美元,占总量的23.9%

 

从实际效果上看,黎政府积极筹资方略对黎经济重建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总体上看,贷款在国际对黎援助中占主导地位,无偿援助主要用于对黎人道主义救援和社会基本生活保障领域援助。原因在于黎为推动经济重建快速发展,需通过贷款形式进行大规模融资;另一方面,2007年黎人均国民收入为5770美元,属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当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为2360美元),按世界银行的援助规则,国际社会对黎一般采用优惠贷款(含息)形式进行援助。此外,通过贷款融资的大型重建项目往往具有更高的社会、经济收益,因此国际社会也较为乐意对其提供贷款类援助。并且有的国家通过此类贷款项目合作,进入了项目所在的黎市场领域,并在后续合作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收益。国际社会对黎偿债能力也表示肯定,标准普尔200942对黎主权长期债务评级为B-,评级展望为“稳定”。

 

从援助领域看,国际对黎贷款类援助主要用于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建项目;而无偿援助则主要用于黎贫困地区生活条件改善和对在黎境内的巴勒斯坦难民生活援助。